一、招聘原则
(一)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三)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平罗县户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涉毒、涉赌、涉黄等情形受过行政处罚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使用的;
3.因个人原因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被处罚的;
5.道德品行低劣,有违公序良俗,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6.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
7.其他不宜担任社区工作者情形的。
四、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1名,工作地点为平罗县城镇各社区。
五、招聘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本次招聘的名额、应聘条件、招聘方式和步骤。
(二)报名
1.报名地点:平罗县民政局(人大楼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 日至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报名者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平罗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者提交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应聘者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责任。
(2)资格初审。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后,由县民政局、城关镇当场完成对其的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应聘者。
(3)资历量化加分:城关镇协同民政局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算《平罗县社区工作者招聘资历量化审核表》(附件2)得分,同一名报考者资历量化累积加分不超过5分。核算结束后需报名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并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其中:中共党员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证明;学历证明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从事社区工作满一年或具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事业单位实习、公益性岗位、专职网格员工作经历满一年的提供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证明并附主要领导签字;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等级的社工证。以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党的方针政策、宁夏区情、基础知识、城市社区治理和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知识。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40%+资历量化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加资历量化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平罗县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由平罗县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及招考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面貌、行为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内容以社区工作政策法规、社区管理与服务、民事纠纷调解、处理突发事件等内容为主。
3.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六)应聘者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资历量化加分)+面试成绩×60%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考察对象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县民政局按照自治区《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和任职资格条件负面清单,联合纪委、政法等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任职资格联审。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一)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民政局同意,可以进行复检。对在体检和复检中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甚至弄虚作假者,将严肃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公示及资格确认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县民政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考试综合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交平罗县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聘用。
九、聘用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安排到有关社区工作试岗锻炼,试岗锻炼至第十届社区“两委”换届前,按照“先考后选”的原则优先推荐为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当选社区“两委”成员的,按照社区“两委”成员管理及兑现待遇。参加选举落选的,相关镇不再承担安排工作的责任。凡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均纳入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视后续岗位空缺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十、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社会关注度较高,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平罗县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肃工作纪律。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和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一律回避。
十一、其它事项
与此次招聘相关的信息将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予以关注。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所需工作经费由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罗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咨询电话:0952-6095285 6095295
平罗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pingluo.gov.cn/xwzx/gsgg/202011/t20201120_2344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