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7名,其中陶乐镇庙庙湖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红崖子乡红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崇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平罗县煤炭集中区人民调解委会1名,平罗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灵沙乡人民调解委员1名。
三、报名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了解社情民意,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4.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退出工作岗位的“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或具有法律(政法系统)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优先聘任。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至7月14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九楼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电话:0952-6093692。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带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及学位证、两张彩色免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以及证明个人能力和荣誉的其他材料。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报名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签好诚信报考承诺书,并确保联系电话准确畅通。
(二)考试方式: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均为百分制。
(三)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
(四)最低开考比例: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开考。但对少数地方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县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笔试:
1、准考证的领取。考生于7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领取。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六)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的内容和要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设评委小组,5-7个评委(1个主考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评委由县司法局负责聘请。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小组将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七)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空缺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平罗县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县司法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报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司法局下达聘用通知,与应聘对象办理《聘用协议》手续,并经县人社(劳动)部门鉴证。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对聘用人员实行上岗试用期制,试用结束后,经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司法局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签订《聘用协议》,聘任期1年。待遇为人均2200元/月生活补贴+以案定补,并为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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