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标准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品行端正,作风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9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
三、招聘资格条件
1.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各类办公软件且具备相应的文字写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在法院、检察院同岗位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全媒体新闻编辑人员: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具备良好的采写、编辑、校对能力,文字功底强,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各类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在机关单位、报社同岗位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职业条件
1.崇尚检察工作,具有岗位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协调性、组织性、纪律性、服从性;
2.自愿从事本职工作,充分了解检察院辅助工作特性和派遣用工形式,具有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和就业择业观念;
3.严格按照检察院工作人员管理,遵守 检察院各项工作制度。
五、招聘形式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程序择优聘用;硕士研究生免笔试。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吴忠市昊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社会化招考流程和相关测评标准,全权负责招录事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将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证明、资料及扫描件电子版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第三方邮箱。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标注不清晰、资料提交不完整的, 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3日。
3、报名相关要求: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组织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5)报名时提交两份《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6)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名额数与应聘人数的1:3(若应聘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若达不到1:2,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并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公布变更通知。
(7)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由吴忠市昊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检察辅助岗位人员有在法院、检察院同岗位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且工作优秀的总成绩加0.5分;报考全媒体新闻编辑人员有在机关单位、报社同岗位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且工作优秀的总成绩加0.5分;在县级以上正式媒体或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的总成绩加0.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二)笔试
1、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笔试结束3日后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公布成绩。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达不到上述比例,则面试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递补。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加分项。
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准。考试总成绩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利通区检察院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第三方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上岗工作。试用期二个月(含培训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吴忠市昊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至3年),派遣至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因造成聘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执行工资标准为检察辅助工作人员2500元/月(不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全媒体新闻编辑人员2800元/月(不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工龄工资前三年50元/年,三年后30元/年。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为应发工资的80%。签订聘用合同后,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管理,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九、组织机构
第三方:吴忠市昊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三)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招聘,我公司承诺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表下载邮箱及报名资料接收邮箱
报名表下载邮箱:hs_zhaopin@163.com
密码:hs159357
报名资料接收邮箱:406952993@qq.com
(七)咨询电话:0953-227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