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法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在市本级注册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
(三)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独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
(四)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信用信息良好;
(五)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信息录入登记、案卷上传归档工作等;
(二)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相关案例,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3篇;
(三)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
(四)自愿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安排,负责对来访当事人的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原则上每人每季度不少于1天;
(五)根据安排参与各类公益法律宣传活动等;
(六)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律援助人才库律师申请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见附件1);
(二)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三)近两年内办理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法律援助案例1篇(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选拔方式以自愿报名结合平时案件办理质量、群众反映情况及配合度等,优先考虑党员、政府特邀法律顾问。同时,对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或大厅咨询值班2次以上等行为的,启动退出机制。请符合条件且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于2020年6月23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市司法局403办公室。
法律援助案件将对招募的法律援助办案律师进行指派,对未招募的律师将不予指派。
联系人:王晶 联系方式:0955-8592340
邮箱:zwsfl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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