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政府专职队员8名(主要从事灭火、抢险救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二、招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队伍的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
(四)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至23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部队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25周岁,以下条件优先聘用:
1、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部队退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2、有技术专长的尤其是灭火救援员资格的;
(五)性别:男。
(六)体格条件:
1、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身高16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裸眼视力不低于4.6;
4、有以下身体特征的不予招收:长径超过3cm的纹身以及涉及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志的;违反社会公德、有损消防救援队伍形象的纹身,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纹身,主要涉及攻击、丑化领袖人物,涉及反党、反社会、民族种族歧视等内容的。
(七)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每月工资3591元(含个人所承担保险费用),每年定期增资。
2、享受消防指战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伙食标准18元/天,并按标准发放服装。
(二)各项保障
1、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意外等保险。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理论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现场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至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海原县海城镇中静公路与政府东街交叉路口,交警大队旁)
3、联系人:叶一鸣
联系电话:0955-6503119 18795155257
4、携带材料
① 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本。
② 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
③ 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④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本人其他加分项目的资格证书原件。
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以上资料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外,其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消防大队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体能考试、面试等。
(三)考试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具体通知时间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考试。
1、理论测试。
2、体能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测试内容:3000米跑、4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
体能测试前及测试中,如有人员身体不适或出现异常情况将立即终止参加测试。
3、面试。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和理论测试总成绩前16名(不足16名全部进入)者进入面试。面试前半小时进行抽签,每个面试人员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
面试结束后,依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将录取情况及时电话通知应聘者。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4、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根据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首次聘期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1年后,根据应聘者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三)入职上岗时间初定为2020年6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