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岗位及职责
法律助理:主要负责协助首席法律顾问办理有关诉讼、复议、仲裁案件和其他涉法性事务;承担其他日常工作。
法律援助律师:主要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担其他日常相关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法律助理
1.具有宁夏中卫市户籍或在沙坡头区居住优先;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法学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3.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热爱法律工作,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法律援助律师
1.具有宁夏中卫市户籍或在沙坡头区居住优先;
2.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及群体性案件,沟通能力较强;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学历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执业2年以上。
三、薪资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法律助理一经录用,按规定试用期2个月,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案件补贴”执行,不低于3300元。
(二)法律援助律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工资待遇按照“值班补贴+案件补贴”执行。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
四、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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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1日
报名地点:中卫市司法局403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件以及工作成就经历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法律助理报名表》或《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
考试方式:通过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时间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笔试(闭卷,满分100)和面试(满分100)方式进行,总分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用人员。
(联系人:王晶 电话0955-8592340/706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