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卫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视频图像侦查岗位:8人(限男性),年龄18-28周岁(2002年4月1日至1992年4月1日期间出生),户籍限宁夏地区。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二)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三)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身高170CM以上;(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相近专业,有一定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从事过相关行业者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二)曾被行政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四)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五)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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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培训、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
(一)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3月2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7067530 2、报名地点:中卫市公安局二楼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3、报名材料:报名须填写《中卫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现场填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性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四)笔试、面试
笔试重点考核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核沟通协调能力、个性特征与岗位适应性等。
(五)体检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根据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在市公安局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和待遇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机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无“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所留通讯方式应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3、本公告由中卫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