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分为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固原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固原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所辖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本次选任区、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共30名。其中: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名,固原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5名。
二、选任范围
本次选任区、市两级人民监督员面向固原市及所辖各县(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中介组织工作人员、村(社区)居民中公开选任。其中各县(区)选任人民监督员不少于3名。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热心监督司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固原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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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报名表格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sft.nx.gov.cn/)的“通知公告”或“资料下载区”栏目下载。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个人承诺书》及其他有关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或“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或“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0年4月30日结束。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递到固原市司法局,以邮戳时间为准;或者将有关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指定的邮箱,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考察公示
固原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注重区、市两级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突出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代表性。并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120%的比例确定拟选任考察人选,经过考察确定拟选任人民监督员后,向社会公示。
七、颁证公布
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自治区级或固原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固原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4)
1.报名材料报送地址;
2.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3.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4.《个人承诺书》。
固原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