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2018年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实习时间为1年(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二、待遇
贺兰县招募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6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实习期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起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1办公室。单位详细地址:贺兰县光明路仁和巷4号,乘车路线:301、311路公交车贺兰县回民小学下车,向北走300米宣传文化中心北侧。
(三)实习单位及岗位:全县各单位共上报实习生需求222人,具体需求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贺兰县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需求汇总表》(附件2)。
(四)报名须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2张一寸免冠照片,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附件1)1份,到贺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五)毕业生派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实习报名条件组织报名,做好高校毕业生与实习单位人岗对接工作。9月1日起,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到岗实习。10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至时间为12月31日。
四、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实习单位要认真安排、热情指导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09〕85号)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继续实施城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安排到事业单位实习。
(三)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实习工作鉴定。
(四)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费外,取消其实习资格。
(五)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应认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实习期间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天,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当月病假超过10天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取消其实习资格。
(六)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合同的,应立即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办法和补贴程序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40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到事业单位实习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6〕126号)执行。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对辖区内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联 系 人:康锦雯
联系电话:0951-8067978
附件:1.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
2.贺兰县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需求汇总表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