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一)性别不限;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学历至高中;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2年5月1日至1990年5月1日期间出生),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5月1日之前出生);
(四)户籍限宁夏地区;
(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
(六)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习惯;
(七)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及奉献意识,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八)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不得有纹身,不得有U型腿;
(九)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写作特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试用、聘用的程序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5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中宁县公安局三楼315室(中宁县滨河路4号),联系人:艾乐乐,联系电话:0955-5033927。
3.报名形式及程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考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明1份,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一份。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立功受奖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填写《中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凡本人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一律视为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
1.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和标准(公安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仰卧起坐。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笔试人员,身体有隐疾的不可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4.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以行政能力测验、公文写作为主,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黑色碳素笔。
2.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四)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2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职对象。
(六)体检。
1.入职前需到中宁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七)聘用。
1.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中宁县公安局。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确定劳动关系,享受规定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2.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递补。
3.本次招录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中宁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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