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招聘13名禁毒专干,限男性,年龄22-35周岁{1998年12月5日至198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户籍限宁夏地区。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禁毒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习惯;
(三)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不得有纹身,左右眼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170CM以上;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三)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四)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八)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其他不适合从事禁毒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政审、体测、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培训、录取、上岗的程序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1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 00-12: 00:下午14: 30一17: 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贺兰县公安局四楼401室(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
联系人:何文华
联系电话:0951-8088598
报名形式及手续: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及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察(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1份,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一份。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须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贺兰县禁毒专干报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本人未如实填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视为弄虚作假,取消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1.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和标准(公安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x4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各单项成绩占比30%。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笔试人员,身体有隐疾的不可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笔试
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禁毒条例》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成绩二体能测试成绩x20%+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4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者对体检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应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政审情况,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平安贺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贺兰县禁毒办。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确定劳动关系.享受规定工资、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及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贵.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贺兰县禁毒办退回派遗机构。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补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