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设置
2020年利通区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具有利通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有劳动能力但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8.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困难人员;
9.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10.《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 号)及其他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可安置的其他人员。
公益性岗位安置应根据劳动者年龄、家庭困难情况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拟安置岗位名称。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排在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和社会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排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
(四)工作要求及地点。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制度,工作地点在利通区城乡范围内。
二、在岗待遇、社会保险补助和安置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三年,在岗位待遇每月按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一年,在岗待遇以吴忠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名所需资料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户口簿(《居住证》)、《毕业证》《残疾证》《低保证》《退伍军人证》及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一张。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建档立卡户家庭证明资料、劳务移民证民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一张。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4日报名,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五、审核、公示、安置
各乡镇负责组织申报并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报名、审核、入户调查、确定安置对象。区人社局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用工申请,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安置分配。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将取消其安置上岗资格。
六、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就业状况不实或虚假申报的,发现后直接取消其安置资格。
2.安置到服务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时到相关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城镇公益性岗位)或服务协议(乡村公益性岗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或不按时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所空缺岗位安置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