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中卫市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从全区各市、县(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中选调。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新录用事业人员符合当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文秘、汉语言等专业或党政办公室工作经历者,如文字功底深厚、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须提供佐证资料原件)可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
3.通过定向招录方式进入事业单位队伍或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岗位变动有限制性要求的;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5.本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登陆中卫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至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科(中卫市行政中心1010室,联系人:任燕,联系电话:0955—7068893)。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收到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者电话告知。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条件,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复核确定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按照列入考察人员与选调人员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综合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并查阅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身份、年度考核、家庭关系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达不到选调标准或公示后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依次递补。
(六)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的,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中卫市委编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考察、协调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四)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五)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955—706882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信息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