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位及数额
本次招录社区工作者25名;按需分配到全县17个城镇社区中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爱心,热爱社区服务工作;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具备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盐池户籍;
7、服从组织分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影响期内、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确定为录用人员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盐池县民政局。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工作师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低保户(目前正在享受低保政策)及建档立卡户人员分别提供低保证、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出具相关证明由乡镇(街道)加盖公章;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六、笔试
1、笔试时间:以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通告为准;
2、笔试内容:采取百分制,主要测试形势政策常识、社区有关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等;
3、笔试加分: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户或低保户人员(目前正在享受低保政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加分只加一项,不得累加。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在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阶段。
七、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确定: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排名前50名人员可进入面试(与第50名并列者全部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时间:以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通告为准;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不得作为递补对象进行考试总成绩的递补。
八、总分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分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联合公安(无违法犯罪记录)、卫健(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部门统一进行考察。
十、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招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在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体检人员需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同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
十一、试用聘用办法
经考试、体检合格总成绩进入前25名的应聘人员(若出现与25名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加试进项录取)。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在盐池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由民政局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报酬按盐池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倍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关于构建“五联五化”机制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盐党办发〔2018〕55号)的规定落实工资待遇。若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和程序要求予以解聘;因出现缺额的,将依次按考试总分高低予以递补。
盐池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借章)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