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选聘岗位:法律助理4名,法律援助律师3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法律助理主要负责协助首席法律顾问办理有关诉讼、复议、仲裁案件和其他涉法性事务;承担其他日常工作。
(二)法律援助律师主要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担其他日常相关工作任务。
三、资格条件
(一)法律助理:
1.具有宁夏中卫市户籍或在沙坡头区居住优先;
2.遵守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端正,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热心法律实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专科学历以上;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5.自愿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及行政辅助工作。
(二)法律援助律师:
1.具有宁夏中卫市户籍或在沙坡头区居住优先;
2.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及群体性案件;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学历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执业2年以上。
4.签订聘用协议(服务期不少于2年)。
四、薪资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法律助理一经录用,按规定试用期2个月,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案件补贴”执行。
(二)法律援助律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资待遇按照“值班补贴+案件补贴”执行。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11月15日—11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按要求如实填写《法律助理报名表》或《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并于11月22日12:00点前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zwsflfwzx@163.com邮箱。
(三)报名所需材料
《法律助理报名表》或《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件以及工作成就经历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晶 电话0955-8592340/706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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