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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宁夏公务员面试热点:过劳死

发布时间:2013-11-27 16:02:08信息来源:点击:

的劳动法是全世界最完备的,却是全世界实施最不力的劳动法之一。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早就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员工身故原因被认定为过劳死,就可以据此对雇主追责。在日本,如果被认定为“过劳死”,死者家属每年可以从政府领取两万美元左右的抚恤金,有时还能从公司获得高达100万美元的赔偿金。

[措施]

对此,鸿途教育专家建议:

其一,尽快完善关于“过劳死”的法律规范。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过劳死”作为“视同工伤”的一种情况,具体标准上,可以考察劳动者在生前最后6个月内,每月加班是否超过80小时,以此作为判断“过劳死”的依据。这也可以进一步倒逼企业保障员工的休息权,也可以作为中国劳工权利“渐进式改善”的一个可靠路径。同时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围,,因长期的超负荷工作,疲劳积蓄造成劳动者身体的各种慢性损伤,通过规范职业病的形式实施救济,完全符合职业病的调整范畴及立法目的。

其二,借鉴日欧等国家的先进经验,保障劳动者安全。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对“过劳死”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办法。事前预防包括建立弹性工作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健康及心理支持等;事后救济就是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围,可以提起保险赔偿申请,死者家属可以得到相应赔偿。这些其实都是中国可以直接借鉴的。雇佣制度发达的美国及欧洲各国多采用事前预防措施,美国企业为员工减压制定弹性工作制度;欧盟各成员国制定了《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等法规,规定公司要向员工提供健康保障及心理支持等。日本则实行的事后管治制度,在立法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