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有网友发微博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了 “丁*昊到此一游”几个汉字。发布者“无地自容”的心情,也成为很多网友的一致感受。就在前几天5月16日,国务院召开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指出,新颁布的《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文明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不文明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
“一名叫梁齐齐的游客,在故宫大铜缸上刻下了到此一游,逮到你得剁你的手”;今年5月1日,一名中国女游客在展示刚刚从海里捞出来的珊瑚时,被马尔代夫当地的潜水教练谴责。再往前,2009年3月27日,江苏常州一名游客参加台湾旅游时,在岛内北海岸知名的野柳地质公园的岩壁上刻下“中国常州赵根大”字样……走到哪儿刻到哪儿、玩到哪儿写到哪儿。有人说,中国游客出门都带着一把刀,但凡能题字刻名的地方,都会随时“泼墨挥毫”。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其一,“刻字族”缺乏公德意识,更多的是“虚荣感”作怪。不少游客在景区游玩时,不顾及别人感受,只要自己高兴,一旦有机会四处溜达,自然要像宣誓主权一样宣扬自我存在感,既证明自己曾经到达过的“荣耀”,也借此提醒比后来者“更早”。
其二,破坏公物仅被“道德化”,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有些涂鸦刻字,属于无伤大雅的恶作剧,有些“到此一游”,恐怕就要归属于侵权破坏的范畴。如果损失是不可逆转的,显然就不是轻飘飘的“道歉”能了事。遗憾的是,我们往往囿于公德而很少诉诸法律,将类似违法行为统统归咎于“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