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
(四)岗位与所需专业、技能、资格条件相适应。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0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四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3年10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名额
1.西夏区疾控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名;
2.西夏区贺兰山农牧场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2名;
3.西夏区南梁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3名;
4.西夏区平吉堡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1名;
5.西夏区会计核算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名;
6.西夏区社会福利院招聘工作人员2名;
7.西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工作人员2名;
8.西夏区朔方路民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名;
9.西夏区北京西路民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名;
10.西夏区西花园路民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名;
11.西夏区贺兰山西路民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西夏区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