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 了进一步优化贺兰县卫生系统人才结构,根据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52号)等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为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综合考评,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招聘范围
贺兰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以外的、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0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之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
贺兰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共计30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详见《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