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考试资源,提高考试效率,降低考试成本, 2014年下半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凡参加我区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包括上半年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考生上半年参加全区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职位按1:3(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经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
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仍采用免笔试招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即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不受是否参加过上半年招考的条件限制,只要考生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就可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1、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能够在资格复审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专业、学历等)的可以报考。
2、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归国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3、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6、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符合招考职位条件,且更低服务年限已满五年(自录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包括试用期)的可以报考。
7、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为了方便考生报考,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修订)》,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岗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应的专业大类。对《招考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8、怎样理解“相关专业”?
答: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所学专业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有60%以上的课程内容相同,可以确定为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