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3月4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以下五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也可报考:
1、在宁夏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审核资料:1、户口簿、身份证;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提供记载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2、宁夏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所在地的户口薄(户籍证明)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3、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有关证明;
4、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5、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二、年龄
要求:(1977年3月4日至1995年3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4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审核资料:身份证
三、关于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的确认
要求:详见职位相应要求
审核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
2、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否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证明;
3、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
5、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6、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会计证、英语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7、报考警察职位的,须提供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
8、面向退伍士兵招录的职位,须提供退伍证。四、关于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确认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职位,属大学生“村官”的须提供当地组织部门证明和服务单位考核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志愿者项目凭自治区团委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团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五、加分因素
要求: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审核资料:
1、烈士配偶、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
2、提供户口簿核对民族;
3、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六、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户口簿:必须审核有效证件原件,户口迁移证可以代替户口簿,核对两证件年龄、民族是否一致。
(二)毕业证、学位证: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问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实后出具正式手续。
(三) “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服务地必须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时限计算截止日为2013年7月31日。
(四)经考试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关于本人任职年限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复审时出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各招考机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考生,同时递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