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5日至12日(各招录机关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从达到更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更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同时取得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两次资格复审。
免笔试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
公安特警职位依据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警务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公安系统法(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对拟进入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内容
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报考职位要求的准考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部分职位还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证、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证书、计算机等级证、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3、要求基层工作更低年限的职位还须提供相关基层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民主党派的职位,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5、获得加分的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6、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7、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否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证明;
9、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10、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定向招录退役士兵职位须提供退伍证;
12、在职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1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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