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录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基层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维持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不变的基础上,针对前期开展的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空缺岗位进行一次补录。
二、补录范围
本次补录人员范围为参加2011年6月4日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笔试成绩在60分(含)以上、未列入本次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
三、补录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录总名额148名。
(一)在上述补录人员范围内,对属于特岗医生、“三支一扶”支医毕业生以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实施切块招聘,共招聘8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空缺岗位一览表》B表。
(二)在上述补录人员范围内,对社会报考人员切块招聘65名。对户籍要求适当放宽:即按招聘单位所在地级市内户籍毕业生切块招聘,自治区宁东管委会招聘范围为全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空缺岗位一览表》C表。
上述B表、C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在宁夏卫生网、宁夏医学会网站下载)。
四、报考条件
本次补录除C表岗位户籍条件适当放宽外,其余报考条件及空缺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维持不变,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二○一一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考生报名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补录方式
考生对照公布的空缺岗位直接报名。自治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1年6月4日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2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例入进行面试。
六、报名程序
(二)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8:00-8月23日24:00。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宁夏医学会将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员情况供考生参考调剂岗位。
(三)网上报名: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在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打印《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时,报考者须在报名网站浏览考生须知,同意后方可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理性选择报考岗位。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提供的联络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对提供的联络方式不准确有效引发的误考等现象发生,应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各岗位报名情况,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集中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布面试人员名单。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夏卫生网、宁夏医学会网站公布空缺岗位参加面试人选。
(六)打印准考证。参加面试人选请于面试前一周登录宁夏医学会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医学会咨询电话寻求帮助。
七、面试
补录人员面试由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和审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更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取消招聘资格。具体方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制定,有关要求应事前告知应聘人员。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50%+面试成绩×50%
九、其他事项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面试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公布体检、考察对象名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待遇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前期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二○一一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
凡涉及本次补录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补录工作在自治区卫生厅、人社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举报电话: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0951)5054035;自治区人社厅监察室:(0951)509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