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规定,闫灵等333名考生(名单附后)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符合招考条件,拟录用为公务员。现予公示7天,公示时间从2011年8月9日至2011年8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经调查核实,如果公示对象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来信举报请寄: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邮编:75006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邮编:750001)
举报电话:0951—6669312 0951—509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