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资格复审成绩变更的公告
根据《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和各招考机关(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复审。经审核,有部分考生存在着漏加分的情况。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加分政策给予加分处理,笔试成绩按加分后的成绩计算。现将成绩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1、报考自治区检察院海原县检察院书记员职位(职位代码032067)10164140716号考生,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资格证未加分,拟加10分,笔试成绩由173.2分变更为183.2分。
2、报考自治区高级法院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职位(职位代码031042)10164113809号考生,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资格证未加分,拟加10分,笔试成绩由183分变更为193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