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减去多加分考生4名
1、报考中卫市公安局派出所警员(一)职位(职位代码036011)的10164231726号考生,网上报名时误填报为烈士子女,笔试成绩由200.2分变更为180.2分;
2、报考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城市经济研究处综合管理职位(职位代码002001)10164030409号考生,网上报名时误填报为烈士子女,笔试成绩由223.1分变更为203.1分;
3、报考民盟宁夏区委会办公室文秘(职位代码007001)10164031504号考生,网上报名时误填报为烈士子女,笔试成绩由222分变更为202分;
4、报考固原市隆德县好水乡工青专干职位(职位代码037050)10164262708号考生,网上报名时将民族汉族误报为回族,笔试成绩由202分变更为192分。
二、拟多加分考生4名
1、报考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法制管理职位(职位代码033055)的10164153925号考生,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笔试成绩由183分变更为193分;
2、报考石嘴山市平罗县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职位代码034070)10164190611号考生,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笔试成绩由180.1分变更为190.1分;
3、报考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教育管理职位(职位代码011002)10164032707号考生,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笔试成绩由204.7分变更为214.7分;
4、报考银川市检察院侦查员(二)职位(职位代码032003)10164130325考生,民族为回族,笔试成绩由173.2分变更为183.2分。
以上考生变更成绩公示时间为7天。
以上错报加分条件的考生,将按照变更后的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拟申请加分的考生,将在公示期满后,按照变更后的成绩计算笔试成绩。
对以上拟加分考生享受加分政策有关资格有异议者,请来信来电举报,凡经核实,存在虚报加分条件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来信请寄:宁夏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邮编:750001。电话:0951-5099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