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考单位:
2011年全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笔试阅卷和合格线划定工作已结束,根据招考工作程序,为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各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1年5月11日至25日(各招考单位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2)
二、复审地点
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凤凰北街312号、海宝小区西面)
三、复审内容
拟进入面试考生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原件;能够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相关材料;职位资格条件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限及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各项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参与单位
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各招录机关(单位)共同完成。其中,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各选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厅选派2名熟悉学历证书鉴定的同志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市场处各选派1名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选派3名同志参加。
五、复审形式
资格复审前,各招录机关(单位)向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收取报名资格证件(原件),证件收齐后,在指定时间到复审地点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同时复查各招录机关(单位)初审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审核部门、各招考机关(单位)要对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严格把关。复审过程中如有帮助报考人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或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实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如排名并列,并列者要同时递补)。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考机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考机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三)各招考机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指派专人妥善收集、保管好考生的各类证件原件,防止出现差错。
(四)复审结束后,各招考机关(单位)要将审核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格式于5月27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