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直机关招考职位170分;
二、垂直管理单位机关(含为下属单位招考)和市、县级机关招考职位150分;
三、乡镇机关和部分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公安系统职位140分。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照面试开考比例(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个别因缺考等原因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适当降低面试的开考比例。
自 治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