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卫沙政办发〔2017〕26号)和《沙坡头区法律顾问室特邀法律顾问选聘办法》要求,拟聘以下10名法律实务工作者为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特邀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限为七日,从3月10日起至3月16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或发电子邮件,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955-8806118;通讯地址: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55000;电子邮箱:sptqfzb2016@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为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特邀法律顾问,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示期限为七日,从3月10日起至3月16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或发电子邮件,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955-8806118;通讯地址: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55000;电子邮箱:sptqfzb2016@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为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特邀法律顾问,不再另行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律顾问室特邀法律顾问拟聘人员名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