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24名,其中:零就业家庭(含离异、丧偶、退伍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4050”等98名;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2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劳务移民、失地农民、丧偶人员和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购买零就业家庭(含离异、丧偶、退伍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4050”等岗位招聘条件:
(1)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2)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7)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8)劳务移民,失地农民,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农民;
(9)复员退伍军人;
(10)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1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2.购买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条件:2015—2019年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参加基层服务计划且服务期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于2020年5月1日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3.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及聘用后未按时报到上班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的;
4.家人中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一户中不得有两人同时享受公益性岗位)的;
5.具有营业执照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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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提交资料
1.购买零就业家庭(含离异、丧偶、退伍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4050”等岗位报名需提供:
(1)有《退役证》、固定住所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属零就业家庭的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内容);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填写《彭阳县零就业家庭 “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7)其他相关证明。
2.购买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需提供: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填写《彭阳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彭阳县政务大厅二楼就创局窗口。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根据报名条件及个人意愿,报名者每人限报一类岗位,即高校毕业生岗位或零就业家庭(含离异、丧偶、退伍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人员)、“4050”等岗位(从事保洁、后勤服务残疾人照料等工作)。
2.凡参加报名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拟招聘城镇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择优选聘。
2.正式聘用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正式聘用享受待遇后因各种原因中途辞职致使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工资待遇及补助
见附件:彭阳县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一览表
七、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疫情期间,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三)报名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公告由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4-7012459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