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权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市场化用人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权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认可,依规依纪依法。
二、选聘职位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名。
三、选聘范围
采取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遵规守法,自觉维护企业及股东的利益。清正廉洁、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3.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年龄在45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熟悉公路工程质量检测、高速公路养护、公路监理等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政策,具备较好的专业能力。参加过相关资质及资质认定复评审工作,主持、承担或参加过省部级工法、课题、科研项目及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的优先考虑。
3.工作经历及任职年限。具有6年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经验,且具有同层级或同规模企业同职级有关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在下一层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经历。党政机关报考人员应为副处级,或任正科级3年以上,或正科级、副科级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
以上专业及从业经历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3)企业应聘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4)个人有不诚信记录的。
(5)其他有关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发布选聘管理人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报名方式、时间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
2.报名方式:登录宁夏国资委网站http://gzw.nx.gov.cn和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xjtkys.com,下载《报名登记表》,按填表说明将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以“姓名+应聘职位”为电子邮件主题,填报至指定邮箱nxjtjtdqrsb@163.com。
3.报名要求:报名者严格按《报名登记表》(附表1)要求填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近三年以来获奖证书以及任职(聘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填表信息不全、标注不清、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4.资格审查: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近三年以来获奖证书以及任职(聘职)文件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选聘职位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4,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选聘。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经历业绩量化。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经历业绩量化(附表2),根据经历业绩量化成绩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经历业绩量化成绩及拟列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将在公司网站予以公布。
(四)组织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职位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或电话、短信、邮件通知为准。
(五)岗位适应性评价。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应聘者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附表3)。主要围绕应聘者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相关工作经历、工作实绩、领导素质能力等,对照岗位职责等要求进行分析,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潜质进行评价打分。
总成绩=经历业绩量化成绩×30%+面试成绩×50%+岗位适应性评价×20%。
(六)确定考察对象。以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为依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人岗相适等因素,按不低于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主要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讨论决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综合得分情况、组织考察情况,结合具体职位要求,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提交集团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聘用建议。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职位。
(九)体检。拟录用对象确定后,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公司或拟聘人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十)公示聘用。对体检合格并经研究确定的拟聘人选在公司进行聘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由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考核目标责任书》等契约,约定聘任岗位、期限、职责权限、工作目标、薪酬待遇、责任追究及其他事项。
六、薪酬待遇
实行市场化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参照同行业市场水平确定,具体面谈。
七、相关说明
(一)应聘者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证书资料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应聘者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通信工具畅通,并及时查阅相关网站最新公告信息,逾期无法联系或未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公司承诺对应聘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四)招聘期间谢绝来访,如需咨询,请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951-6076880,0951-6076522
附表: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