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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13宁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被砍城管身伤心更伤

发布时间:2013-11-27 15:37:55信息来源:点击:
【背景链接】

2013年3月中旬,关于城管的议论又多了起来,这是因为几起城管与小贩的冲突事件被报道,引起极大关注。其中一起冲突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一位城管被小贩砍了7刀。城管在肉体受伤的同时精神也受伤:“围观者无人相助”、“最痛的不是被砍了7刀,而是不被社会理解”。

【标准表述】

[现状分析]

城管有两项非法特权,犹如长了两颗“獠牙”。

非法特权一:对小贩的财物处置权。公权部门处置个人财物,无非有四种情况:一是刑罚中的没收财产,这种没收由人民法院执行。二是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三是行政机关在调查违法事实时,为了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对包括财物在内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然而要证实小贩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只需拍照摄影即可作为证据,根本不必登记保存财物。四是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财物。这种扣押财物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对财物实行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因为是暂时性的,所以扣押要有期限。扣押还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如告知当事人理由、出具扣押决定书等,像现实中城管不由分说把小贩的东西搬走拉走也是违法的。

由上可知,城管对小贩的财物唯一能做的基本就是在查处占道经营时依照法定程序扣押。而现实中城管违法没收扣押、不按法定程序扣押的行为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城管还经常掀摊砸车,随意损坏财物。而城管的这些违法行为却鲜有听闻被查处,可见对小贩的财物随意处置成了城管的一项非法特权。

非法特权二:对小贩的人身侵害权。按照我国法律,任何人、包括执法人员打人都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