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按照我国的行政法律,在实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时,可以把限制人身自由作为手段,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只能是警察。所以前段时间轰动的城管当着孩子面“打”女小贩事件中,不管城管是真打了人,还是如城管自己辩解的“只是采取了隔离控制措施”,都是违法的。然而,警察来了后只把女小贩拷了起来,却没有处理违法的另一方——城管,这让人怀疑城管侵犯小贩的人身权到底受到多大约束。人们还普遍认为城管与小贩的人身冲突事件中,前者受处罚轻而后者受处罚重。
[鸿途措施]
从很多典型案件以及众多类似案件中可以看出,小贩刺杀城管是因为他们舍不得失去财物导致情绪失控或者在人身冲突中情绪过激,而城管如果依法办事,则根本不至于引发如此多的财物争执或者人身冲突。城管有非法特权,人们自然对其有抵触情绪。因此,鸿途教育专家建议:
一方面,城管要获得尊重,先卸下“獠牙”。城管频频使用非法特权,展示出“能征善战”的恶劣形象;而小贩对城管的伤害则蒙上了一层“反抗”的色彩。人们把同情给了后者,对前者则同情不起来。城管只有依法行政,别再让那些野蛮抢夺损坏财物、殴打辱骂小贩的事情发生,才能改变人们的印象。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城管违法执政的问责力度。对城管违法的问责较之过往仍未有突破性进步。我们看到的,仍是“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责。”换句话说,究责所依之法,仍在“条例”之外,在国家刑律及相关行政法规之中。其实对于各地城管而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