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交被高空抛物“逼停”,这样的极端案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去年,一包生活垃圾挂在轨交3号线触网上,被列车司机及时发现,赶紧停车清除,造成晚点。这种看似“随意”的个人行为,对公共生活和他人的负面影响,不可轻视。
更让人不安的是,高空抛物在生活中带来的危害,比“逼停”轨交更为普遍。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有人形象举例,一枚鸡蛋从对面扔过来,顶多使人狼狈,但如果从25楼坠落,则可能致人伤亡。2009年,一名12岁男孩在高空抛下一块砖头,导致一名女婴死亡,最后两家人达成赔偿协议,但伤痛已无法抹去。即便没有砸伤人,高空抛物也可能毁坏公共或私人财物,污染环境。在不少小区,高空抛物已成管理顽疾。
需知,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也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他人权益造成威胁,可构成违法犯罪。根据主观恶意程度,高空抛物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针对高空抛物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付高空抛物,保护人们的“头顶安全”,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