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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夏公务员乡镇机关专项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0 17:04:47信息来源:点击: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二、招考对象

(一)本次专项招考,主要定向以下五类人员:

1.在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或在县级及以下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满5年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2.2011年8月31日前高校毕业,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在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社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户籍或从该县(市、区)入伍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在招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担任村干部累计满5年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对于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与本人户籍不一致的考生,既可以报考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的职位,也可以报其户籍所在县(市、区)的职位。

各职位具体要求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2年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目前仍在3年禁考期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9.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已经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政策。

10.教育、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

11.特岗教师。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本款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三、考试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乡镇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职位表》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三)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13日8:00至10月18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10月18日18:00报名截止后不再允许调整报考职位。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6年10月19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

申请免交报考费的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19日18:00前按属地原则到本人报考职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公务员局申请免交报考费。

4.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2016年10月19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因生源少等原因,笔试开考比例最低可降至1:3。报考人数低于1:3的职位,取消招考职位计划。招考职位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以及改报职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四、笔试

(一)内容。乡镇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150分

(二)时间地点。笔试于2016年10月29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名次、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部分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线,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六、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查审核。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次递补。

(二)面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2016年全区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面向事业单位定向招考工作经历审查表》(见附件3)。

(三)面向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时间累计须满5年。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七、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总分为15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确定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少数民族为体检人选。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各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见附件4),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二)体检、考察、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三)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报考人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5099005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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