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定为170分。
二、垂直管理单位和市、县、乡镇、街道机关,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合格线定为160分。
三、不加试专业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合格线定为150分。
四、加试专业的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4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90分。
五、其他加试专业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140分,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
六、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职位,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按“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折算,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七、笔试合格线划定后,对达不到规定面试开考比例(招考名额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人员;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