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时间、地点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宁夏人民警察学校电教室(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865号北方民族大学北侧)。
二、心理能力测试项目及标准
心理测试采用公安部2006年研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专用软件,考生完成全部测试选项提交后,测试软件自动生成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三、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心理能力测试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3月18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报名信息或逾期提交者一律不准参加心理能力测试。
(二)考生务必按照所报考职位在3月24日上午9:00前到达相应的测试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三)参加心理能力测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心理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系统生成的结果当场确定报考资格。合格者,发给心理能力测试合格通知单;不合格的,可于3月25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请考生长期保存心理能力测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五)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心理能力测试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