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5月10日至16日(各招录机关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内容
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报考职位要求的准考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部分职位还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专业4级以上证书、阿拉伯语专业等级考试4级以上证书、日语专业能力考试2级以上证书;
3、要求基层工作更低年限的职位还须提供相关基层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须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5、获得加分的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6、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7、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否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证明;
9、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10、在职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书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