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录的范围、名额和编制
(一)考录范围。从全区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从全区在职的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考录街道公务员。
(二)考录名额和方式
1、考录乡镇公务员。本次计划考录10名乡镇公务员,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各1名,吴忠市、中卫市各2名,固原市4名。考录工作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报名,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根据考试及考察总成绩以地级市为单位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被录用人员占所在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
2、考录街道公务员。本次计划考录3名街道公务员。考录工作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报名,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考试。考试及考察总成绩在全区报考者中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被录用人员占所在县(市、区)街道行政编制,如当地没有街道公务员编制的,则占县直机关行政编制。
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对各地招考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城镇)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城镇)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主任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2010年12月31日前),且不属于县直机关或乡镇(街道)下派挂(任)职的在职的农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2、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报考街道公务员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录工作程序
考录工作定于2011年3月中旬开始。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报名
1、3月中旬,各有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和社区干部进行动员。
2、3月25日——3月3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委组织部报名。
3、报考人员需领取并如实填写《2011年宁夏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受表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5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报考人员如果因为毕业证书遗失或其它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要有原毕业学校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学校开据证明时,要写清证明依据,以备核查。
(二)资格审查
1、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组织报名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分别征求县(市、区)纪检、计生、教育部门的意见(必须签署书面意见),并对初审合格者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建立报考人员个人信息档案,提供《2011年宁夏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登记表》、《2011年宁夏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另附电子文本),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3、市委组织部复审后,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有关报名材料报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4、经县、市、区三级联审合格者,由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考察
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全区统一命题,设《综合能力测试》1卷。4月24日统一组织考试,考场设在银川市。具体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予以公布。面试由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面试考场设在银川市。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笔试、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个人考试成绩,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招录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宁夏党建网予以公布。
考察工作根据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宁夏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考察办法》,由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五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考察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察对象个人总成绩,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招考名额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由拟录用考生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按照考试考察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个人总成绩和体检情况,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地级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要求报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宁夏党建网以及本人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备案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的按照考试考察总成绩依次递补。
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上公布。
(六)初任培训
由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自治区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