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及名额
选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选调3-4名。
二、选调对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正式借调到部机关(含借调到全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不含临时帮助工作人员)工作3个月以上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或自治区群团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
2、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机关干部;
3、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2009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中共党员;
8、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1日至22日。
2、报名地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3、报名要求:此方案下发后,由部机关各处室负责按本方案规定的选调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通知借调人员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认真填写《宁夏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宁夏党建网下载),经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报考证明(明确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工作岗位、本人身份、是否同意报考)、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资格初审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2、资格初审结束后,统一在宁夏党建网公布报名情况,并通知报考者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选调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2天后,报考者登陆宁夏党建网查询成绩。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考察。
(四)面试、考察
1、面试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参加面试、考察资格,并依序递补符合资格条件者参加面试、考察。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应变能力和个性特点。面试考官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7名考官组成。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更高分和一个更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4、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匹配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注意了解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前通知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预告。考察成绩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评分。
5、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综合得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察组评分×40%。
(五)体检
1、依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拟选调人员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费用标准由体检机构确定。
(六)选调审批
1、拟选调人员名单由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请部务会议审核后,在本人原工作单位、宁夏党建网同时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现工作单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考察及面试成绩、综合得分,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存在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3、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选调资格的,按照考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 长:艾 矛
成 员:周云峰 孟占忠 田 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周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咨询电话:0951-666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