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区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为确保面试和考察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根据《2010年全区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提前做好面试组织安排。面试工作由自治区遴选机关和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见《2010年全区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时间安排》(附件1)。面试前应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明确面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面试考场的设置和安排等。实施方案于7月17日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应以适当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面试前凡参加笔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报请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为了降低面试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凡本单位面试人数少于10人的单位,与相关单位联合设置面试考场。
(二)精心做好面试考官的选派工作。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具体实施。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组织考官1名、人事考官1名,专家考官2名,其他考官2名。组织考官、人事考官及专家考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派遣,主考官及其他2名考官由各遴选机关自主确定。各遴选机关要注意推荐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人事管理和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同志担任面试考官。凡与面试考生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不得担任面试考官。各遴选机关对确定的面试考官人员名单要严格保密。
(三)规范设置面试考场。面试考场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设置。考场要干净明亮,悬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考场”,桌椅摆放应符合结构化面试的要求,并为考生提供用于记录的纸笔等物品。每个面试考场内应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每个考生的面试全过程予以记录并留存。
(四)采取科学的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需要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须在面试实施方案中明确。遴选名额与面试人员比例超过1:5(含免笔试人员)的,遴选机关可以根据加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笔试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和免笔试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真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统一命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更高分和一个更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采取当场公布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凡加试了专业能力测试进入结构化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能力测试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五)强化面试工作监督。各遴选机关应加大面试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媒体、考生及公众的监督。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每个面试考场应分别由自治区、地级市纪检监察部门指派两名熟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同志进行全程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及资格条件面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考察体检
(一)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要严格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对象人员一般应多于遴选职位名额。
(二)严格组织考察。
1、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公道正派、高度负责,原则性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由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
2、考察实行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等方式进行。
3、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设计考察评分表,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计算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面试成绩×60%+考察评分×40%
4、考察时应当从严掌握标准。凡是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或属于违规登记为公务员的,应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复审在考察时由各遴选机关一并进行。
5、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提出录用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考察对象情况复杂、难以做出结论的,考察组写出书面情况报遴选机关人事部门,由各遴选机关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是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报考地级市机关的,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各遴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组织安排体检。根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排序,各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按照拟选调人员与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研究提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或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参加体检人员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级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者身体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被体体检考生承担。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合格后即为拟选调人员。
各遴选机关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本人原单位、遴选机关及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审批、备案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审查不严、徇私舞弊现象的,取消该考生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