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上半年全区公务员招考笔试成绩及各职位排序情况,5月7日至5月17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考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复审。在复审过程中,有少数考生提出补充申请,要求按照招考简章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经对提出申请考生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初步审核,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以下四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给予加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报考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香山司法所社区矫正综合管理职位(职位代码:205022,招1人)的考生刘波(准考证号:10164251414号), 补充申请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加分政策。该考生原笔试成绩185.7分,原第1名。加5分后,笔试成绩变为190.7分,名次仍为第1名。
(二)报考红寺堡区大河乡共青团职位(职位代码:203054,招1人)的考生赵锦鹏(准考证号:10164180219号),补充申请享受"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加分政策。该考生原笔试成绩179.2分,原名次第4名。加8分后,笔试成绩变为187.2分,名次变为第1名。报考该职位,原排第3名的考生者连成(准考证号:10164180111)名次变为第4名,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三)报考固原市泾源县新民乡党委秘书职位(职位代码:204049,招1人)的考生许云霄(准考证号:10164202912号),补充申请享受"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加分政策。该考生原笔试成绩198.5分,原名次第2名。加5分后,笔试成绩变为203.5分,名次仍为第2名。
(四)报考吴忠市利通区地税局所属税务所专管员职位(职位代码:112010,招6人)的考生吴丽娟(准考证号:10164071911号),补充申请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加分政策。该考生原笔试成绩185.1分,原名次第11名,加5分后,笔试成绩变为190.1分,名次变为第8名。
如对以上四名补充申请加分考生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条件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举报。对举报的问题,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凡考生不具备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将取消加分;凡属弄虚作假,骗取加分的,将永不录用为公务员。
举报电话:0951-5099005,5099006,5099105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