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区内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宁夏基层服务?quot;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报考司法警察的应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七)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组织观念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5年以上。
(八)符合《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考计划
计划在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空编内公开招考公务员364名。其中,全区法院系统招考215名,全区检察院系统招考149名。招考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夏法院网、宁夏检察网招考简章及其附件(《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法院系统公务员职位一览表》、《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
2、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报名时间:4月20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程序和要求
1、报名程序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2、报名考务费120元,由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缴纳后即得到报名确认。
3、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更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证》免缴报名考务费。减免手续于4月28日至29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办理。
4、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5、报考人数与相应招考职位名额比例不足4:1并无法调剂报考人员时,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法律专业类职位(法官助理、执行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基础知识及运用》,分值各为150分。
非法律专业类职位[法警(含法律专业要求的法警职位)、文秘、计算机应用、司法统计、司法会计、档案管理、新闻宣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为15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09年5月23日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前5天考生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在线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由笔试的两门科目成绩合成。
(四)加分办法。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10分;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上加8分;因公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增加20分;司法警察因公牺牲的,其子女报考法警职位的在笔试成绩上增加10分。
以上各项加分之和不得超过20分(因公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各项加分之和不受此限制)。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政策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五)笔试成绩于考试15日后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六)笔试后,由自治区公开招考法检系统公务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系统、单位、报考职位按招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夏法院网、宁夏检察网上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也不再递补其他人员参加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本人。
七、资格复审
笔试后,对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详细要求请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急需紧缺高学历和政法系统公务员报考须知》。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该职位人员范围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知本人凭《准考证》(笔试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参加面试。
八、面试
(一)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能力,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二)面试时间、地点:届时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一周通知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
(三)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配合实施。面试原则、程序和方法及组织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执行。
(四)面试后,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复核。自治区公开招考法检系统公务员领导小组根据各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报考法检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
九、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对象确定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到考察对象所在院校、工作单位等进行公示、考察;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录用的初步意见,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考察中如发现考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记录,则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司法警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录用审批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汇总各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夏法院网、宁夏检察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影响录用的, 不予录用;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凡因为不予录用空缺出的名额,按照规定依次递补。
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夏法院网、宁夏检察网上公布。
十一、初任培训、试用
(一)新录用公务员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初任培训结束前,如有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初任培训结束后,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更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更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
十二、其他
(一)报名时,凡与招考部门(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回避。
(二)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暂行办法》执行。由自治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四)本次招考,凡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5日。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nxpta.gov.cn
宁夏新闻网网址:http://www.nxnews.net
宁夏党建网网址:http://www.nxdjw.gov.cn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nxhrss.gov.cn
宁夏法院网网址:http://www.nxfy.gov.cn/
宁夏检察网网址:http://www.nxj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