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时间安排
在通过公共科目更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入围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为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和调剂情况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具体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 试时间: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全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面试地点: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楼会议室(银 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街163号)。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面试开始前进入候考室,对上午8时50分或下午13时2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 资格。对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致电我局进行确认;放弃面试的,须将放弃面试函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liuyq99@163.com。联系电话及传真: 0951-5015184,逾时未进行确认的,将视为放弃面试。
(二)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5日(星期日)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楼人事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凡无材料或缺少关键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须提供的材料明细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
如果考生对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部分材料确有困难暂时无法提供的,须经我局同意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三)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决定放弃参加面试,须于2月15日以前告知我局。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未告知我局的情况下私自放弃面试,我局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人保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四)考生报到时,须提供“注意事项(二)”中所列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和考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背景底色系浅色,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以作资格复审。凡材料缺失或不实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五)参加面试时,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六)我局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电话通知所有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
(七)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务必按照届时电话通知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集合,逾时作弃权论,我局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八)招考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体检费、交通费、食宿费需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如对入围面试人员情况有异议,请于2月13日下午17:00前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951-5016414。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