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我县拟考察人员29名,现就做好事业单位(教师)拟录用人员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二、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开展,由主管部门(教体局)负责,各学校组织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3人组成,考察结束后由各学校提出考察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复核。各单位在实施考察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
三、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从2017年8月21日开始,8月25日结束。
四、考察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发现有与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及时复核并将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特别要严格查阅本人档案资料,注重细节,做到考察工作不留疑点,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可靠。
(二)对于进入拟考察人员名单的应届毕业生,应要求其提供职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三)考察工作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根
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各单位要根据考察人员情况开具人事调档函,由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调档。
(四)各用人单位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提出拟录用建议和考察意见,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表》,同时提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单位出具的有无违纪违法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已婚考生出具当地计生部门证明等相关材料,应当注明出处,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依据之一。对考察对象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考生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交由人社局负责留存。
(五)严明考察工作纪律,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考察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对因组织不力、工作失职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察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上报考察结果和拟录用名单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要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
位聘用人员考察表》及书面考察报告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后,下达批复办理录用手续。各单位在考察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办联系。
联系电话:0952—6095356
联系人:贺莉、韩超
附件: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