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问题,县委、政府决定,从全县有关事业单位中连人带编选聘划转10名事业编制人员到县公安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对象
1.选聘数量:共10个名额,其中男性9名,女性1名。
2.人员身份:在彭阳县范围内,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计算机专业优先),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1.政治坚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6年9月30日前已毕业且取得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至1999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4.身高: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的;
2.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选聘对象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至8月13日。
2.报名地点:彭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联系人:刘如意、赵健,联系电话:7016222。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聘划转证明(加盖公章)、本人当年度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选聘划转警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
1.目测。目测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在受理报名时进行。目测的主要内容是:拟选聘划转人员的身高是否符合选聘要求、体形是否端正、身体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或疤痕、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2.核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将人员信息报县编办对是否在编、占编性质、身份类别等进行审核确认。
(三)体能测试
由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共3个项目:1000米(女性测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仰卧起坐备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四)考察、政审
对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全部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中,根据选聘划转计划数和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可采取不同的方式确定拟选聘人员。原则上,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聘划转计划数的,所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全部确定为拟选聘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大于选聘划转计划数的,可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适岗评价、资历量化等方式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选聘计划数和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比例超过1:2的,也可通过面试择优确定,面试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负责。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在组织考察中,公安局负责对拟选聘人员一并进行政审。
(五)身体检查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派驻公安厅纪检组全程监督,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有递补人选的递补体检。
(六)划转人事关系
拟选聘人员名单确定后,上报自治区公安厅汇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备案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最终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流动转聘手续,纳入公安机关成立的“社区警务管理中心”,并确定岗位及待遇。
四、选聘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全德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王建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永贤 财政局局长
米彦多 编办主任
王继祖 公安局政委
成 员: 王 霡 人社局副局长
杨粉霞 编办事业登记管理局局长
丁会林 财政局副局长
刘如意 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考察审查、协调推进、办理选聘划转手续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划转警务工作人员是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时间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帮助做好宣传工作,支持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与选聘。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