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印发<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1﹞19号)等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区为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公开招聘特殊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专业技术人员5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免笔试。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区公开招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自报名之日(含当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报考者请于2月20日8:30—3月3日18:00前到自治区文化厅四楼人事与老干部处办公室报名(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8号),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公开招聘特殊人才报名表》(附件2),登记表须填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招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特殊人才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自治区文化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设置一览表中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后须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报考者与自治区文化厅各留存一份)。在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自治区文化厅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电话告知报考者审核是否通过。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面试工作
(一)面试人员确定
凡报名经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如报名参加本次公开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经自治区文化厅研究,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再行确定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面试成绩、方式及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现场专业能力测试与口答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表演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面试时长30分钟。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评分方法
每位评委根据应聘人员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评委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评委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五)面试程序
1.提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规则等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原件,于面试当天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报到,接受工作人员对考试资格核查和统一封闭管理,逾期30分钟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抽签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3.工作人员按程序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的评定。按面试计分办法计算出面试成绩。
5.面试成绩的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评委审核签字,当场向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排序,并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及文化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文化厅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在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考察工作
(一)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内容
考察组按照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综合分析,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三)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由文化厅派出考察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定性方式
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征求意见、阅看考察对象个人工作小结、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形成总体评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干部群众反映品行不端、并经查实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2.定量方式
主要对考察要素进行量化评价。考察要素设置为民主测评、考察对象德的考核评价和岗位适应性评价,实行百分制。
(1)民主测评(占25%)
由考察组现场发放《民主测评表》,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测评结果量化得分。
(2)考察对象德的考核评价(占25%)
由考察组现场发放《考察对象德的考核评价测评表》,对考察对象的“德”进行评价,测评结果量化得分。
(3)岗位适应性评价(占50%)
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综合素质能力等,对照报考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并采取背对背方式给考察对象评分。
考察得分=民主测评(25%)+德的专项测评(25%)+岗位适应性评价(50%)
(四)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文化厅领导下进行,由文化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1)组建考察组
由自治区文化厅选派专人组成考察组(不少于3人)。考察组成员应当是公道正派、高度负责、原则性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2)发布考察工作预告
通过文化厅网站公布考察工作预告,接受社会监督。
(3)考察实施
书面工作总结:要求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形成书面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提交考察组。
民主测评:召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对于5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人员都应参加测评;对于50人以上的单位,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测评表,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个别谈话: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谈话范围由考察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70%。
档案查阅:围绕报考职位的职责要求,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征求意见:由考察组就考察对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情况书面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同考察对象谈话: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掌握考察对象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对考察对象形成总体评价。
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
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科学评价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综合素质能力,分析优点和不足。
(五)考察要求
本次考察工作,在自治区文化厅领导下,由文化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六)考察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另行确定时间进行。
九、应聘人员总成绩的确定
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察成绩×50%。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自治区文化厅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自治区文化厅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治区文化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文化厅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凡涉及本次公开专项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宁夏艺术人才服务中心)公开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附件:1.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公开招聘特殊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公开招聘特殊人才报名表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公开招聘特殊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14 10:34:06信息来源:【点击:次】
- 上一条:泾源县公开比选县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公告
- 下一条: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