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必须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岗位需求与德才素质相适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名额
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财务工作人员3名。具体遴选岗位详见《宁夏农林科学院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事业单位参加遴选人员不受其所在单位经费形式限制。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的(含特岗教师服务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者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本公告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宁夏农林科学院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2016年 10月26日8:30至 10 月 28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前务必征求本单位意见,单位同意的允许报考,未经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宁夏农林科学院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工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负责。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 2016 年10月 日18 :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 100元。
(5)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2016年 10月30日18 :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遴选人数之比)的岗位,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决定,是否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岗位。减少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岗位的有关事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告。
(7)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考者,请下载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6年 11月 12日9:00—11:00在银川市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3.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宁夏农林科学院按照面试人员与遴选岗位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报考者于笔试结束2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四)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前复审。宁夏农林科学院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示。
(五)面试
1.面试由宁夏农林科学院组织实施。
2.面试的方式由宁夏农林科学院,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遴选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5.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公共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工作转接手续;被遴选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被遴选人员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转接等相关手续。
(三)宁夏农林科学院与被遴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自治区驻农林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全程监督。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5099164
举报电话:0951-6886703 5099068
附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 10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