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名人员须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须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
4、无刑事、行政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二、薪酬待遇
1、聘用的合同制书记员报酬参照法院已聘用书记员工资执行;
2、一经聘用,由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7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政工科407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1)《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一份;(2)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3)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由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正式报名人员。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电脑录入文字速度和语言理解能力;
2、面试。主要侧重于应试者的个人气质、形象素质和综合素养以及实际工作能力;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由工作人员提前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报名应聘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分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参加过集体上访和非正常渠道上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其他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953-5081914
2、报名者持相关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到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政工科407室报名。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0日
2017年宁夏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详见:宁夏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