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8月16日(周五)9:00-17:00(中午不休息)
地点: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F2区东门)
二、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一)常规复审内容
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收取并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报考岗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1.学历、学位。依据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学历学位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每年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对于要求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以报考学历(本科、研究生)专业为准。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
2.准考证、身份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3.户口。全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住户籍的人员,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即2024年7月12日前)。
下列人员应聘不受宁夏常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我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配偶、子女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5)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7)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8)部队驻地在宁夏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现役军人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入驻宁部队)。
审核资料:户口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有关学籍证明;结婚证等。
4.年龄。35岁以下指(1988年7月12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出生)40岁以下指(1983年7月12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出生)45岁以下指(1978年7月12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需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6.银行征信记录。应聘人员要积极配合核查是否为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需开具本人银行征信记录 (人民银行开具)。
7.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复审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拓展复审内容
1.不得报考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考察前置情形。有无不良政治记录;应聘者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回避情况审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以上事项,需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积极配合学校进行相关审查。
三、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积极配合学校核查是否为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2.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若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知,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要提前下载打印并填写《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报名资格审核表》式两份,资格审核时,上交审核人员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者的考试资格。应聘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审核期间向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4.因应聘人员放弃应聘资格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5.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考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6.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7.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保持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报名资格审核表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8月14日
- 附件【附件+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资格复审表.doc】已下载120次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工作流程,将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开展面试工作。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现就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8月16日(周五)9:00-17:00(中午不休息)
地点: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F2区东门)
二、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一)常规复审内容
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收取并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报考岗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1.学历、学位。依据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学历学位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每年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对于要求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以报考学历(本科、研究生)专业为准。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
2.准考证、身份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3.户口。全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常住户籍的人员,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即2024年7月12日前)。
下列人员应聘不受宁夏常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我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配偶、子女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5)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7)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8)部队驻地在宁夏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现役军人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入驻宁部队)。
审核资料:户口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有关学籍证明;结婚证等。
4.年龄。35岁以下指(1988年7月12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出生)40岁以下指(1983年7月12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出生)45岁以下指(1978年7月12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需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6.银行征信记录。应聘人员要积极配合核查是否为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需开具本人银行征信记录 (人民银行开具)。
7.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复审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拓展复审内容
1.不得报考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考察前置情形。有无不良政治记录;应聘者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回避情况审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以上事项,需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积极配合学校进行相关审查。
三、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积极配合学校核查是否为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2.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若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知,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要提前下载打印并填写《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报名资格审核表》式两份,资格审核时,上交审核人员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者的考试资格。应聘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审核期间向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4.因应聘人员放弃应聘资格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5.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考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6.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7.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保持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员额报名资格审核表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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